本站搜索: 热词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资讯信息 -> 考证介绍

一级结构工程师
出处:    2012-05-01 10:51:17    浏览次数:1207
简要描述:
一、一级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职业实践不少于1年;其它工科专业: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从事职业实践不少于1年。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 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二、一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需满足:
1、 本专业: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4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6年;评估通过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Ⅰ类人员 职业实践不少于4年;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 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5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专科毕业, Ⅰ类人员 职业实践不少于6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9年
2、 相关专业: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5年、 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6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9年;专科毕业,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7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10年
3、 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 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12年
 
注:
1、“本专业” 为结构工程、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相关专业” 为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2、表中“Ⅰ类人员”:指基础考度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度资格考核认定和1997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