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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出处: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02-13 14:59:18    浏览次数:4658
简要描述: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建设〔2014〕5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景德镇市城市规划局: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14]1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省2014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江西考区注册建筑师考试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并按照“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的要求,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见附件2)规定;
    (2)不具备本文(见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照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符合“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见附件3)规定。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见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考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②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三)凡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并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和科目详见(附件4)。
    四、报名办法
    报名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三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
    报考人员向所在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分别登陆“勘察设计企业信息软件”和“江西人事考试网”,进入“勘察设计企业信息软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并打印一份;进入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填写本人真实情况及拟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
    各设区市报考人员携带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申报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表上盖章,经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建委)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和缴费。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材料(原件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盖审核专用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以及汇总表(Excel格式)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进行资格终审。
    驻昌省直设计院负责将本单位初审合格报考人员的材料和汇总数据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4月25日至5月7日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2月10日至2月19日。
    各地资格初审的时间:2月11日至2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接收各地初审材料上报时间为:2月24日至3月1日,具体安排详见下表:
序号
时间
地市
1
2月24日至25日
萍乡、九江、鹰潭、抚州、景德镇
2
2月26日至27日
赣州、吉安、上饶、宜春、新余
3
2月28日至3月1日
南昌市、驻昌省直勘察设计院
    六、其他事宜
    (一)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按原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299号和原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各地市资格初审的同时现场收取。
    (二)首次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勘察设计企业近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设计年限证明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一级注册建筑师还必须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
    (三)严格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该考生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1]39号)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1、资格审查联系人: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丁庆云;联系电话:0791-86256312
    2、江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联系人:江西人事考试中心
    万斌斌;联系电话:0791-88312690
    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5、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有关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印发
附件1: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内   容
2014年1月
下发考前规则模板
2014年3月8日之前
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考场、上报试卷预订单
2014年5月10日
至2014年5月13日
考试(具体时间见附件4)
2014年5月21日前
下发考后规则模板
2014年6月1日前
报送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场信息及客观题成绩
2014年7月底前
完成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阅卷工作,报送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场信息及考试成绩
2014年8月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2014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学位或学历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原建筑设计)
本科
以上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年
2012年
建筑学学士
3年
2011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年
2009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7年
专科
三年制毕业
9年
2005年
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4年
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原
建筑工程、工民建)
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环境艺术设计)
本科
以上
工学博士
2年
2012年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年
2008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年
2007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6年
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专科
三年制毕业
10年
2004年
二年制毕业
11年
2003年
其它工科
本科
以上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年
2007年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年
2006年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年
2005年
 
附件3:
2014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学   历
取得学历后
从事建筑设计
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本科
及以上
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2年
2012年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3年
2011年
大专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建筑设计)
毕业
3年
2011年
相近专业
毕业
4年
2010年
中专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5年
2009年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7年
2007年
相近专业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8年
2006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10年
2004年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年
2006年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年
2004年
注:“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工民建)、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民建)、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附件4: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级别
日期
考试时间
科  目
一级
5月
10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设计
13:30-15:30(2.0小时)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16:00-18:00(2.0小时)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5月
11日
8:00-11:30(3.5小时)
*场地设计(作图题)
13:30-17:30(4.0小时)
建筑结构
5月
12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5月
13日
8:00-10:30(2.5小时)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二级
5月
10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13:30-16:30(3.0小时)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5月
11日
8:00-11:30(3.5小时)
建筑结构与设备
12:30-18:30(6.0小时)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5:
 
201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知识题考试:
一、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二、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三、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参加作图题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二、考生必须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三、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四、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五、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六、“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①作图;②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③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七、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与答题卡选项不一致的;
4、“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八、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